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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期满归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01 16: 45: 3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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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人〔2024〕79号

各教育学区,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瑞教政〔2014〕182号)、《瑞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瑞教义〔2023〕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交流工作经验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期满归队工作通知如下:

一、归队对象

至2023学年结束,交流服务期已满三年需归队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联盟校交流教师)。

二、交流要求

1.交流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如出现因编制问题不能回原单位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从优质学校交流到相对薄弱学校或在同类学校间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学校和教育学区同意可申请留任。经教育局批准同意留任的交流教师,岗位聘任不再享受“在流入学校没有空缺职数的情况下暂时予以单列聘任”政策,以批准留任时间为准,按教师调入程序严格执行核定的岗位职数予以重新聘任。

2.对交流期间职务资格晋升对象,归队后无相应职务资格职数聘任的,按“退一进一”办法优先聘任。

3.交流教师的服务期考核由交流任教学校负责,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交流任教学校要对交流教师进行期满考核,交流教师要撰写个人交流工作总结和自我鉴定,交流学校、所在教育学区要出具鉴定意见。考核合格者,予以确认归队;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4.确定归队的人员调动手续统一在学期结束后集中办理,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前须提交学校校委会集体讨论,并由学校签署工作表现鉴定意见。所有交流归队的教师本学期一律在现任教学校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任何可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拒绝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三、统计上报

1.《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对象归队申报汇总表》(附件1,须学校审核,凡涉及交流归队的流入流出学校均须上报),申请留任的交流对象须一并上报纸质《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相对薄弱学校对象留任申请表》(附件2),以上两项由教育学区(学区属学校报学区汇总)、直属学校统一将纸质材料送至局组织人事科1206室,电子文档通过浙政钉发给组织人事科许允准。上报时间截至4月7日。

2.本学期结束后,交流服务期满对象填写《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服务期考核表》(附件3),由教育学区(学区属学校报学区汇总)、直属学校于7月10、11日统一将纸质材料送至局组织人事科1206办公室。

3.联系人:许允准;办公室电话:0577-65802320。

四、其它

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归队工作有程序、办法、纪律、保障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通知》(瑞教政〔2014〕184号)执行。


附件:1.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交流对象归队申报汇总表

2.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相对薄弱学校对象留任申请表

3.2024年瑞安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服务期考核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

瑞教人〔2024〕79号附件1.xls

瑞教人〔2024〕79号附件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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