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宗地号15-41-1-14
蒋宗明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
330381116204JC00133W00000000
瑞安市马屿镇龟山下村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