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厂房三期改扩建项目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3日
最终)工规证.pdf240407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改扩建三期 总图_t8_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