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范韦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温州范韦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改扩建项目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日
总平面图-范韦、邦晨.pdf范韦最终)工规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