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 |
瑞 安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瑞政土征公告〔2024〕10号 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9日浙土审 ﹝2024﹞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0.8308公顷(计162.4620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情况:具体详见勘测定界图(附后) 二、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瑞安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瑞政发〔2024〕4号)等,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2、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瑞政发〔2017〕139号)批示精神,采用货币补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安置留地等方式进行安置。 3、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瑞安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征地工作由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南滨街道办事处、塘下镇人民政府、安阳街道办事处、汀田街道办事处、莘塍街道办事处、飞云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9日浙土审 ﹝2024﹞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5811181,65820586 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46号(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