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教办义〔2024〕51号
各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落实“双减”要求加强作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瑞教办义〔2024〕51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