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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申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28 16: 55: 4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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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义〔2024〕133号

各教育学区、有关幼儿园:

为做好2024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评估和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瑞安市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奖补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申报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2023年12月份经瑞安市教育局认定的9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附件1)。

二、评估时间

2024年6月。

三、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于5月29日前自愿向对应教育学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4年第一批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盖印章,一式2份。

(二)汇总上报。各教育学区对申报的幼儿园初审后,填写《2024年第一批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评估申报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三)实地评估。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核查。

(四)公示阶段。市教育局将享受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发放奖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评估核查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进行发放。

四、评估方式及内容

评估核查采取实地察看、查阅台账、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查看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规模、办园行为、安全管理、收费管理、人员配备、人员参保、教职工待遇等情况。

五、评估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学区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做好奖补申报工作。

(二)各有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如实准备好相关材料,台账准备时限为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

(三)幼儿园2023年春季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①幼儿园超标准收费的;②专任教师年工资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③人员配备未达标的;④教职工参保率和缴纳公积金率未达100%的;⑤专任教师资格证持有率未达100%的。 

(四)幼儿园2023年秋季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①幼儿园超标准收费的;②专任教师年平均工资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③专任教师资格证持有率未达100%的。

(五)核查过程中,发现幼儿园2023年秋季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奖补核减”:①不按办园标准配齐、配足各类人员(除专任教师外),人员配备每月每少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5人;②教职工(除专任教师外)工资每月每未达标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5人;③教职工参保率未达到100%,每学期第一个月每未参保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2人;每学期第二个月起每未参保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10人;④教职工缴纳公积金率未达100%的,每学期第一个月每未缴纳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1人;每学期第二个月起每未缴纳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5人;⑤存在超班额现象,班级幼儿数每超1人,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2人;⑥幼儿园发生的所有资金未统一在单位基本账户收支的,或保教费、伙食费、代管费没有及时存入银行的,每差额1万元,生均补助计费基数核减1人。

班级人数按全园平均班额计算,以上情形若同时违反累计核减。

(六)各教育学区幼教干部于5月30日前将片区内《2024年第一批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2024年第一批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评估申报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上报市教育局1303室,电子版本发邮箱:raxq1303@163.com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5810627。


附件:1.2024年第一批申报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名单

2.2024年第一批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请表

3.2024年第一批年瑞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评估申报汇总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

瑞教义〔2024〕13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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