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瑞安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建设主体的通知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瑞安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 建设主体的通知
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瑞安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建设主体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明确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瑞编〔2023〕36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将我局批复的瑞发改投〔2021〕373号瑞安市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程建设主体由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调整为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内容不变。 接文后,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3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温州公用事业发展集团瑞安水务有限公司。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印发 项目代码:2020-330381-78-01-13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