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 | 瑞安市滨江大道(花坪山公园至望山路段)道路工程 | 瑞安市潘岱街道,西起花坪山公园,东至望山路段 | 瑞安安阳中心城区开发建设中心(瑞安市名城建设中心) | 本项目位于瑞安市潘岱街道,西起花坪山公园,东至望山路,该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852.214 m,道路标准段宽度均为24 m,总用地20620.76 m2。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 km/h,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路面,全线共新建1座桥梁和1座箱涵。 | 2024年06月12日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受理瑞安市滨江大道(花坪山公园至望山路段)道路工程环评文件的公示》 |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域边界设置围挡并安装喷雾装置降尘,施工场地周围布设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排水措施;施工泥浆排入泥浆池,泥浆固化后外运消纳,固化产生的废水循环使用;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喷雾降尘,不外排。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并安装喷雾装置持续对施工场地进行喷雾降尘,采用商品混凝土,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等措施。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距离居民区200 m以内的施工现场,噪声大的施工机具在夜间停止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 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统一定点收集,由附近环保工人清运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施工期余方和建筑垃圾根据《瑞安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由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安排回填和资源综合利用。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24 年 06 月 14 日 至 2024 年 06 月 21 日(5个工作日)期间,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6618113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安市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C区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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