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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17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6- 17 09: 32: 27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人力社保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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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8年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政策,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2023年12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文件,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8档,其中200元档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现行代缴档次高于200元的可维持不变。各地不再另设缴费档次。各地要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从2024年1月1日起,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各地市已陆续启动调整工作。

二、制定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66号)。

三、制定目的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省范围内简化统一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提高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标准,引导已参保人员逐年缴费、选择中高档次缴费。

四、制定主体

瑞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协商讨论,由瑞安市人力社保局拟定《通知》文件。

五、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五个方面内容:

从2024年1月1日起第一部分缴费档次和第二部分缴费补贴主要内容如下表:

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年

财政补贴/年

适合人员类别

一档

200元

30元

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

二档

300元

50元

普通人员

三档

500元

80元

四档

1000元

120元

五档

2000元

200元

六档

3000元

300元

七档

5000元

400元

八档

7000元

500元

备注:

(一)原800元档次、原1500元档次或原25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员,如未申报变更缴费档次的,由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根据就高就近原则,分别将其暂按10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核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缴金额。

(二)我市被征地农民选择的“增设档次”的缴费补贴调整为与上述最高缴费档次的补贴一致。

第三部分:缴费方式。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当年度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第四部分:筹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试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全面精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扎实做好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困难群体代缴标准调整等各项工作。

六、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最少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方可退休,允许到龄一次性补足但不享受财政补贴,补缴最高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七、一问一答

1.城乡居保能否重新选择高缴费档次缴费?

2024年1月1日起,如果当年已缴费,但感觉选择的档次有点低,可以申请变更一次缴费档次(仅变更当年的缴费档次,历年已缴档次不能变更)。城乡居民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相关银行、办税服务停等渠道进行缴费档次变更。

2.哪些困难群体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可享受政府代缴优惠?

瑞安市对残疾、低保、低保边缘、特困对象,由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受哪些因素影响?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档次以及缴费方式挂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八、关键词诠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的以保障参保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九、施行时间

根据浙人社发〔2023〕6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陈瑞湛

联系电话:0577-6675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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