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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园)长现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18 16: 35: 3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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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人〔2024〕161号

各教育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校长队伍,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打造良好教育生态县域样板,办瑞安百姓自豪教育,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干部管理条例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2023学年度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7月5日。

二、考核安排

(一)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共分7组(学校分组名单见附件1、考核小组人员安排表见附件2),每组有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单位和校(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评估单位,其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单位参加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含党风廉政建设)、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考核,校(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评估单位当年度不再参加学校和校(园)长年度考核,但需参加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考核。

(二)考核要到校进行,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考核前发放考核预告(详见附件3),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瑞安中学考核工作,由组织部牵头,教育局配合。

(三)考核小组要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并组织全体在职公办教职工(到会率不得少于90%),在合适的地点采用无记名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4)。民主测评结果列入学校(校长)考核加分项目,测评结果优秀占比达90%及以上,加7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单位校长书记分设的学校,校长、书记均需现场述职,其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任期综合督导评估单位书记、校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可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四)考核小组要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其中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单位个别访谈时要了解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现场调查,最后由考核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学校特色创新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的考评档次及分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单位考核分数为两项各为100分,档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档次,比例分别为20%、60%、20%,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90分以下至80分,合格80分以下。考核分数由以上2项相加后,与民主测评结果一并录入“考核系统”。各考核小组必须在规定的考核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将考核有关材料上报组织人事科。联系人:李友斌,联系电话65651286;黄宏瑶,联系电话66803302。

三、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以王心海为组长,黄志斌为副组长,局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林延伟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组建由局班子成员率队的各考核小组。各考核小组须集中时间和力量,认真进行考核。

(二)坚持客观公正

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三)严肃组织纪律

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不论在考核前、考核中还是考核后,均不得泄露和讨论考核干部的有关情况,更不得泄露谈话对象的谈话内容。考核中如出现违反规定和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现象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附件:1.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现场考核学校分组名单

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及校(园)长现场考核小组人员安排表

3.考核预告

4.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7日

瑞教人〔2024〕16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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