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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暨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6- 18 17: 39: 3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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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办义〔2024〕64号

各教育学区、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及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暨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

二、检查时间

2024年6月。

三、检查内容

依照《2023年度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量化评估表》(附件1),同时结合《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调整小学低年级语文、数学教学要求和规范幼儿园教学行为的通知》(温教办基〔2014〕32号)的要求,开展2023年度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并对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方法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对照年度工作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瑞安市民办园年度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区属民办幼儿园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稿(附件2)发送至所辖教育学区,由教育学区汇总并盖章后于6月21日前送交市教育局义务教育与学前教育科1303室(直属民办幼儿园直接上交)。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66880163;电子邮箱RAXQ0577@163.com。

(二)检查阶段:6月24日-6月28日,各教育学区组织专家检查组,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办园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安全管理“四个100%”等)。直属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组织检查。各民办幼儿园迎接检查时,要提供《2023年度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量化评估表》(附件1)一式两份(盖章)和《瑞安市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检查表》(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

(三)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幼儿园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台账、实地察看、师生座谈、听课等方法进行。年度工作检查台账资料时间跨度主要在2023年2月—2024年2月。

五、检查结果

年度工作检查根据评估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合格幼儿园:考评分值占总分值的80%及以上。

(二)基本合格幼儿园:考评分值占总分值的70%及以上。

(三)不合格幼儿园:考评分值占总分值的70%以下;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1.擅自变更幼儿园办学地址的。

2.存在4楼及以上楼层设有幼儿活动室与午睡室或幼儿专用功能室的。

3.本年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社会影响较大的。

4.存在乱收费现象的。

幼儿园年度工作检查结果被确认为不合格幼儿园,应当按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限期为三个月。整改期结束,学区属民办幼儿园须向各教育学区书面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直属民办幼儿园向市教育局义教科报送),各专家检查组“回头看”整改情况。

六、检查要求

(一)各教育学区要成立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检查组,督促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年度工作检查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台帐准备工作,对实地检查时没提供相关资料、台账的,将直接要求整改。

(二)各民办幼儿园要以年度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

(三)各教育学区、各专家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的年度工作检查工作,要对照标准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开展检查、研究、分析,综合地得出年度工作检查结论,要对做出的结论负责。


附件:1.2023年度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工作检查量化评估表

2.瑞安市民办幼儿园年度工作检查情况汇总表

3.瑞安市幼儿园保教工作防止小学化倾向检查表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瑞教办义〔2024〕6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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