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4/2024-264262 |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
机构名称: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机构负责人:蒋振宇
机构地址:瑞安市安强路6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577-66758006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温州市委、瑞安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为瑞安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第三条 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温州市委和瑞安市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起草公路、道路运输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承担组织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信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工作。 (二)协助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公共交通线网等专项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有关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参与有关公路、站场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协助推进有关公路、站场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承担全市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交(竣)工验收及决算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全市公路养护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和养护生产的-3-技术审查、技术指导等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和公路绿化工作。 (五)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标志标线、指路体系建设和路域环境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 (七)承担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统筹发展的推进工作。协助指导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八)承担公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道路运输战备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重点物资、紧急客货和军事道路运输工作。 (九)承担公路、道路运输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道路运输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工作。协助推进行业生态环保、绿色发展。 (十)承担公路与运输行政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 (十一)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财务、- 4 -组织人事、党建、目标考核、信访、建议提案、机要、保密档案、资产设备、车辆管理、后勤等工作。承担法制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智慧公路和智慧运输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乡道以上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牵头公路、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分析、信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市级公路与道路运输行政审批的行政辅助工作。 (二)前期研究科。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综合交通建设项目。承担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审查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开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养护、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公共交通线网等专项规划编制。协助推进道路运输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工作。 (三)工程建设科。承担公路、站场建设计划编制。承担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公路绿化、照明设施和站场建设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乡道以上公路建设管理和公路科研技改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有关项目技术审查、工程交(竣)工验收及决算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公路桥下空间利用、开发等工作。 (四)农村公路科。承担指导全市村道建设、绿化、养护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村道路况质量提升、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指导、督查等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行政辅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站标准-5-化建设。 (五)公路养护科。承担全市乡道及以上公路、桥梁、照明、绿化、隧道及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承担改扩(新)建公路移交接养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指路体系建设和路况质量提升相关技术指导、督查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全市公路数据库统计和交通量调查工作。 (六)货物运输科。承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运站场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货运市场结构调整、行业发展、降本增效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重点物资、紧急货物和军事道路运输工作。开展货运行业新业态研究、引导、规范工作。 (七)公共客运科。承担公共交通、道路旅客、客运站场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服务质量和从业资格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城乡客运一体化和推动公交优先发展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紧急道路旅客运输、指令性计划运输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汽车租赁经营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统筹推进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发展。参与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 (八)驾培维修科。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车辆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行业服务质量监测评估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营运车辆技术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从- 6 -业人员职业培训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九)治堵服务科。负责交通治堵协调的宣传、调研、统计等具体事务工作。协助开展治堵规划、检查、考核、技术服务等工作。 (十)宣传信息科。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对外信息分布等工作,协助重要批示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务平台和市长热线等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和专项重点工作督查。协助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报告。 (十一)应急安全科。承担公路与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平安建设和综治维稳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公路、道路运输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同开展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及整治工作。协助调查、处置公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承担公路与道路运输交通战备的行政辅助工作。 (十二)机料管理站。承担公路养护设备及应急物资保养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沥青拌和楼(站、中心)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下设8 个站,分别为安阳站、塘下站、滨海站、江南站、马屿站、高楼站、湖岭站、陶山站。主要职责是:按照公路养护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具体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养护和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公路路产确权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巡查,维护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完好。-7-参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承办瑞安市交通运输局和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8 名。设主任1 名,副主任(正股级)4 名;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23名,其中正职(正股级)12 名、副职(副股级)11 名;下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 12 名,其中正职(正股级)8 名、副职(副股级)4名。 第七条 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第八条 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九条 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由瑞安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瑞安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20 年5 月7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