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
瑞教督〔2024〕140号 各教育学区、相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瑞教督〔2024〕129号)精神,积极做好省级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督导评估,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在同一所中小学、幼儿园任校(园)长满5年及以上的校(园)长(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督导评估时间 2024年6月—10月 三、评估程序 (一)开展自评。2024年6月底前,各校(园)长根据评估指标及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材料上传。2024年7月20日前,各校(园)长对任期履职情况及任期绩效,准备必要的佐证材料,上传“瑞安市教育督导评估系统”。 (三)网络评估。2024年8月底前,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 (四)实地评估。2024年10月底完成实地评估,实地评估学校1天1所,具体流程如下。 1.学校工作汇报。校(园)长围绕学校内涵发展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核查佐证资料。根据指标要求,学校做好电子档案(不便电子化的支撑材料除外)及目录索引。不同指标的共性支撑材料无需重复印制,杜绝过度包装佐证材料。 3.开展现场调研 (1)随机访谈调研。访谈对象:学校班子成员、专任教师、学生等个别访谈(或座谈)。 (2)教育教学调研。包括:随机巡课、随堂听课、随机抽查规范办学行为、考察课外(特色)活动等。 4.评估情况汇总。汇总现场获取的信息,对指标进行评定研判。 5.评估结果反馈。评估组向学校进行口头简要反馈,学区领导、学校班子及相关人员参加反馈会。 6.上传评估系统。评估组通过“瑞安市教育督导评估系统”完成指标评定、学校评估报告撰写。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教育学区、相关学校(幼儿园)需加强对校(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迎评工作。 (二)强化指标引领。校(园)长任期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明确的政策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各校要通过督导评估这个载体与抓手,引导学校以评促建,推动学校从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型,走特色化、内涵式发展道路。 (三)规范评估程序。第三方评估机构以“网上审核+实地评估”的方式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网上申报、教育局初审、评估承办单位网上审核、专家实地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议、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终审”等程序进行。现场评估需使用网络平台,请各校做好会议室的网络保障。 (四)注重结果运用。学校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专家组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清单式整改,以评促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及评估专家应严格遵守廉洁和评估纪律要求,不得从事任何有违评估工作公正性的活动。市教育局将派工作人员对现场评估工作进行随访。 现场评估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577-66803309。 附件:2024年接受任期督导评估校(园)长名单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