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23年度返还党费中下拨党费的通知 |
瑞教党社〔2024〕6号 各教育学区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 根据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关于从市管党费中下拨2023年度返还党费的通知》瑞组发〔2024〕28号,经研究决定,全市教育系统民办党组织2023年度党费全额返还(在市直两新工委2023年度返还党费中实行全额返还)。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坚持党费主要用于党支部活动,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组部细化党费使用的6个具体项目管好用好党费,真正把党费用于抓好党员教育培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换届、创先争优等活动。 2.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党支部使用党费的相关程序,填写、审核《党费使用申请表》(附件1),明确党支部活动事前审批、事后核算、审核、报销等制度。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根据《2023年度交纳党费及下拨党费数额清单》(附件2),仔细核对下拨党费金额数,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发票上交款单位:瑞安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党费专户,款项内容为:2023年度返还党费,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将第二联(收据联)送至教育局党建科1203室,学区辖学校由学区统一收好后送至教育局党建科(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662859),并在收据联背面写明党组织全称、收款单位全称、基本户的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1.党费使用申请表 2.2023年度交纳党费及下拨党费数额清单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