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3/2024-265574 | ||
组配分类 | 上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各相关机构、企业: 为加快推进温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规范和强化我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智能化咨询和培训的服务质量,我局制定了《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9日 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温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规范和强化我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智能化技改咨询和培训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在温州市域范围内从事制造业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及相关服务,并经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办法公开征集遴选确定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 由政府购买、为温州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智能化诊断、智能化方案设计、智能化技改培训等服务以及对服务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的征集遴选 第四条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每年向全国范围内征集遴选服务机构,建立温州市级服务机构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经信部门可自行征集遴选一批县级服务机构,并及时将遴选标准和机构名单报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第五条 参与温州市级服务机构公开遴选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组织机构要求。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智能制造研究、咨询、诊断、方案设计、软件、硬件、培训以及工程项目实施等单项或多项集成服务。支持工程服务机构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建联合体,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其他在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当的规模和影响力、智能化技改工程服务能力突出的分支机构、社会组织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二)服务业绩要求。业务方向为咨询服务的,需在上年度至少具有2个成功项目服务和实施案例;业务方向为培训服务的,需在上年度至少举办2场智能化技改推广培训相关活动。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可以同时申报。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当年度政府相关奖励政策的规范要求,对服务业绩要求做适当调整。 (三)人员资质要求。服务机构应配备稳定的技术业务咨询和团队管理人员,常驻温州提供智能制造服务的专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智能制造领域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机构人员为智能制造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且工作满5年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质量管控要求。拥有可行的智能制造诊断咨询、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推广培训等内部质量管控体系。管控体系应当包含(但不限于)对服务人员、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成果等方面的具体管控措施。 第六条 服务机构根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通知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含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征集表(附件1)和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申报书(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文本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并予以公示公布。 第三章 机构的管理 第八条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年度评优依据。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参加培训及测评,不得无故缺席。 第九条 经信部门每年召开至少两次智能化技改诊断咨询与推广培训工作交流会,服务机构需及时反馈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以不断完善和强化管理机制。 第十条 每年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成效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10家市级优秀服务机构,并予以公示公布。 第十一条 优秀服务机构评价标准(附件3): (一)业务绩效50分。根据服务机构上年度的诊断咨询和培训评测等综合情况评分。 (二)企业评价20分。通过电话回访,表格回馈等方式,征集企业对服务机构的评价评分。 (三)业务答辩30分。根据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现场答辩情况评分。 第四章 服务规范 第十二条 服务机构应按工作规范开展咨询服务。 (一)主动对接。服务机构应主动自行对接有需求的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咨询服务,并向企业属地经信部门进行报备,及时更新服务动态进展情况。 (二)规范守时。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服务要遵守规范流程,投入足够的工作时间,确保提供的服务高质高效。 (三)服从管理。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接受市、区两级经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在没有达成有效合作意愿的前提下,应服从主管部门统筹调配指导。 第十三条 服务机构应按工作规范开展培训服务。若当年度市级奖励政策有培训服务补助条款,应同时符合以下补助要求: (一)时间要求。市域范围内的活动一般要求半天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天。 (二)参会对象。除面向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的培训外,要求以有智能化技改需求的制造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单次活动参与人数通常要求50人以上,或同产业企业10家30人以上,讲座论坛类活动要求人数100人以上。各类活动均不得向参会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内容要求。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应突出温州“5+5”产业发展方向,契合主导产业的智能化技改需求。 (四)质量要求。要注重活动质量,活动方案、议程和讲师课件等会议相关准备资料经属地经信部门审查后,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备案。培训活动实行学员评价机制,学员满意率要求达到80%以上,学员满意率80%以下的培训服务,培训补助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 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开展咨询与培训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一)服务机构应秉持创新、独立、科学、合理、系统等原则,按照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开展诊断服务,编制初步方案设计和推广培训活动,不得强行推广产品或服务内容。 (二)服务内容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对企业提供的关键工艺、经济和技术资料给予严格保密。 (三)服务机构入企服务应自行承担交通和食宿,不得增加企业负担。 (四)服务机构发生抄袭、复制等情节恶劣行为的,取消当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服务机构被3家及以上企业投诉,或被同一企业投诉3次及以上的,经核实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今后三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办法(试行)》(温经信投资〔2021〕9号)即行废止。 附件:1.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征集表 2.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申报书 3.温州市优秀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评价标准 附件1 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征集表 填表日期:
附件2 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申报书(盖章) 一、基本情况 简述发展历程、主营业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在温分支机构情况等。 二、团队实力介绍 主要技术或服务团队情况,包括团队人数、学历、职称以及负责人、核心团队成员资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典型案例介绍 根据申请的业务方向,分别提供2个上年度的典型案例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成果、照片等(优先提供温州市域范围内典型案例)。 附件3 温州市优秀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评价标准
说明:①年度市级优秀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10名; ②开展评价的时间、流程、有关要求等,具体以每年市经信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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