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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优秀书画、摄影作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19 16: 21: 0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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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工字〔2024〕40号

各教育学区、各级各类学校:

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丰富广大教职工课余生活,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现面向全体在职教职工征集优秀书画、摄影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在职教职工。

二、参赛要求

(一)作品内容

参赛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艺术性强,具有高雅的艺术情趣,展示我市教育历史文化和教育新发展,以及独特的校园文化和师生员工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二)作品具体要求

1.书法作品尺寸:四尺斗方(68 x 68)、三尺斗方(55x50);四尺单条(138x34)、三尺单条(100 x27)横幅作品。单位均为厘米(cm)。 

2.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等,宽度尺寸原则上不少于40cm,高度不限。

3.摄影作品:表现手法上不限,纪实摄影、观念摄影、实验摄影、数字影像再创造等均可。尺寸为18-24寸。摄影作品每位作者送稿最多不超过3幅(组)。

三、作品征集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

四、报送作品要求

1.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均不装裱。每件作品需填写《作品标签卡》(见附件),并粘在作品的背面右下角。作品正面需落款。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作品报送至瑞安市教育工会(滨海新区新湖春晓23幢1210室)。参赛作品入选后,由主办方统一装裱。

2.报送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参赛作品均不退还作者。举办者对参赛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编印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展览、陈列、宣传、上传网络等)。

五、评选展示

征集活动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征集活动按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分别评选入展作品,并设“优秀作品奖”若干名,优秀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附件:作品标签卡



瑞安市教育工会

2024年7月19日

瑞教工字〔2024〕40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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