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瑞安市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上望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通过建立规范化审查机制,提升基层决策的法治化水平,防范法律风险。 二、主要目标 计划构建街道层面的系统化审查体系,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力争到2024年底形成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基层治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重点内容 (一)组织架构设置 设立专职审查机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整合司法所、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组建复合型审查团队。建立"一站受理、分类办理"的工作模式。 (二)审查范围界定 明确将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发展规划、征地拆迁方案、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合同等六类事项纳入强制审查范畴。 (三)工作流程优化 实行"起草部门初审-审查中心复核-领导班子决议"的三级审查程序,建立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全程留痕、可追溯。 四、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配备2名专职审查员,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 (二)制度保障:建立审查负面清单、时限承诺、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三)技术保障:对接市级法律智库资源,开发智能审查辅助系统 五、注意事项 各科室需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报送,重大事项应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审查。审查意见书作为决策必备附件,未通过审查的事项不得进入实施阶段。
解读单位:瑞安市上望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陈瑞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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