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9/2024-265129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成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瑞安市入托二孩三孩托育费用补贴发放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制定背景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瑞政办〔2023〕90号)精神,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了《瑞安市入托二孩三孩托育费用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发放办法》)。 二、制定依据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口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瑞政办〔2023〕90号) 三、制定目的 营造育儿友好城市社会氛围,有效缓解二孩三孩家庭养育负担,降低托育费用。 四、制定主体 本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研究探讨制定,并向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后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关于补贴对象和标准。《补贴发放办法》分别对补贴对象和标准做了细化规定。 (二)补贴发放流程 明确了瑞安市入托二孩三孩托育费用补贴发放申领、审核和发放流程。 六、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请上一年度的托育费用补贴,通过天瑞地安APP在线申请,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周期托育费用补贴。 2、入托机构必须是在瑞安市辖区内已备案登记、符合相应收托条件的托育机构。 七、一问一答 1.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答: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请上一年度的托育费用补贴,通过天瑞地安APP在线申请,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周期托育费用补贴。双方均为瑞安户籍的由一方提出申请(一个子女仅能由夫妻任一方申请一次,不能重复申请),单方为瑞安户籍的由瑞安户籍的一方提出申请。补贴对象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包括孩子)、身份证、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书、申请人市民卡、托育服务协议、保育费收费票据(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线上办理有实际困难的,可携带资料到乡(镇、街道)办事窗口进行办理。 2.什么是已备案机构?答:指非幼儿园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托育机构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开设托班的幼儿园须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登记并取得回执。 3.家长如何选择符合相应收托条件的托育机构入托?答:6-12月龄孩子应送到开设乳儿班条件的托育机构入托(查看该机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的编班类型,下同);12-24月龄孩子应送到开设托小班条件的托育机构入托;2-3岁孩子应送到开设托大班条件的托育机构入托;18月龄以上孩子可送到开设混合班条件的托育机构入托。 八、关键词诠释 夫妻双方或单方为瑞安市户籍人口,夫妻单方为瑞安市户籍人口需子女落户瑞安。 九、实施时间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等调整的,从其规定。 十、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蔡庆高 联系电话:0577-5890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