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公告(2024年55号) |
现将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瑞安市西西水果店的1批次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261g/kg║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533g/kg║不得使用;胭脂红║0.00470g/kg║不得使用。 温州市三号仓库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塘下分公司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417μg/kg║≤10μg/kg。 瑞安市宇信批发超市有限公司的1批次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439g/kg║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600g/kg║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494g/kg║不得使用;胭脂红║0.00755g/kg║不得使用。 瑞安市丽侠水果店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0.220mg/kg║≤0.05mg/kg。 瑞安市叶凯生鲜超市的1批次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542g/kg║不得使用;日落黄║0.0453g/kg║不得使用;胭脂红║0.00416g/kg║不得使用。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