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教审〔2024〕189号
瑞安市莘塍广场幼儿园:
您园《关于要求举办者变更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54条规定,经审核及公示,同意瑞安市莘塍广场幼儿园举办者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瑞安市莘塍广场幼儿园
原举办者:陈爱平、刘仙莲
现举办者:刘仙莲
请在此批复下达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