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07/2024-267240 主题分类 公安
成文日期 2024-08-19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公安局关于《温州市公安局修改<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8- 19 09: 42: 39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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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经温州市政府同意,温州市公安局修改完善了2022年8月1日发布的《温州市户口迁入规定》(温公通〔2022〕41号),温州市的各类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下面针对该修改决定的调整内容,讲解瑞安市落户新政策。

(一)放开人才引进落户。

《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以及35周岁以下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学历或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在我市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

进一步放宽专业人才资质认定,经其他职能部门认定的紧缺型岗位技能人员,即可在我市城镇地区申请落户,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

(二)放宽亲属投靠落户。

1、父母为我市家庭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父母为我市城镇地区家庭户口的,其成年子女可投靠(照顾)迁入。

2、夫妻一方为我市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可申请投靠落户。

3、成年子女为我市城镇地区家庭户口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4、放宽市内迁入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范围从原来“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

(三)优化居住社保(就业)落户

1、取消了居住证和社保的年限要求。

在我市城镇地区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无需居住满6个月,即可申请落户我市,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

在我市城镇地区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等),无需提供缴纳社保记录,即可申请落户我市,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落户。

2、拓宽租赁房屋落户渠道。

对于租住在我市城镇地区已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房内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私房落户。

已登记(备案)的租赁私房的指居住房屋出租人已经向居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的租赁居住房屋,或者持有居住房屋合法所有权证并已经向公安机关登记租赁房屋信息的租赁居住房屋。

(四)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

在我市申报落户或者申请居住证时,居住年限累计互认范围从省内互认拓展为长三角地区互认。

(五)落户地址的确认。

除投靠、居住落户等迁入地户口登记地址明确的户口迁移外,市外户口迁入人员按以下顺序确定迁入地户口登记地址:

1、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自有产权的住宅;

2、公租房或者符合条件的租赁私房;

3、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家庭户;

4、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居住地公共集体户。

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取消同意挂靠集体户证明,实行业务办理后落户信息抄告机制。

二、落户办理途径

办理途径一:线上申请

第一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落户政策”。

第二步:先进入“办事指南”查看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等信息,再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落户方式,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自己所在的行政区域。

办理途径二:线下窗口办理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瑞安市公安局

解读人:陈晓梅

联系方式:0577-6585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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