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段)工程(瑞安段)安置用地建设项目批后公告 |
申请人瑞安市高楼镇振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局申请办理瑞苍高速公路(龙丽温至甬台温复线联络段)工程(瑞安段)安置用地建设项目总平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