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6/2024-26759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号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有效性 | 有效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宁波不发),省农科院,厅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和依据 (一)储备范围。本次储备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 (二)储备依据。储备的项目应符合“十四五”国家和省农业农村相关规划,以及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农计财便函〔2024〕258号)(详见附件1)要求。其中,“两重”建设项目原则上单体投资规模应在1亿元以上。 二、储备方式和程序 (一)储备方式。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农计发〔2022〕1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府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浙农计发〔2021〕22号),项目储备线上线下同步开展。项目在线储备工作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同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逐级推送至省级储备库。“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须同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二)储备程序。 1.市县申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报设区市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按规定报市县农业农村局评估后完成立项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县农业农村局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储备,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以及批复文件。 2.省本级申报的项目。项目单位编制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评估并完成立项审批。项目立项后,直接开展省级储备。 省级储备完成后,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到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投资库。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储备工作。项目储备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和“两重”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聚焦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认真遴选,科学布局,以项目储备为重点夯实项目前期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中,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前置条件,特别是用地、用海、环评等,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落实。各地在项目储备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单位做好充分对接,确保储备项目质量。 (三)及时推送项目储备。市县申报的项目,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于9月1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批复,并于9月15日前将申请省级储备文件随批复文件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本级申报的项目,各项目单位要于8月30日前将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级储备的文件请明确“经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协商一致”,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各地申报纸质文件(一式三份)、电子文稿同步报送厅相关单位(详见附件2)。 联系人:厅计划财务处张东升、杨梅,电话:0571-86757692、0571-86757698。 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2.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省厅相关处室联系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附件2 2025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省厅相关处室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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