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瑞安市开展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浙建房函〔2024〕245号)和温州市住建局印发的《2024年温州市开展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加强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管理,厘清三类房屋底数,掌握房屋安全状况和危房清单,推进房屋隐患问题整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范围 (一)临山、临崖、临坡等的易受山体滑坡影响的房屋; (二)临近江河湖泊、水塘水库等水域周边易受洪涝灾害影响的房屋,地势低洼区域易形成内涝浸泡的房屋; (三)临近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村道、城市道路等易受边坡滑坡影响的房屋。 三、排查要求 各乡镇(街道)开展对临山临水临路房屋本身安全情况以及房屋周边环境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按照边排查边解危的要求,对排查鉴定为C级危房的,要立刻采取管控措施,落实加固等治理改造方式,结合临山临水临路环境特点,适当提升加固标准,同时加强房屋动态监测;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加快落实搬迁拆除等实质性解危措施。对排查发现房屋周边存在山体滑坡、洪水内涝等环境风险的,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排查整治时间 (一)部署阶段(2024年5月22日前)。住建局部署开展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完成制定工作方案、排查计划、部署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4年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临山临水临路房屋安全排查,形成相应的风险房屋排查清单。 (三)鉴定阶段(2024年6月25日前)。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建立危房清单。排查结果按照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分类录入浙江省城乡房屋数字化系统、浙江省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 (四)整治阶段(2024年12月25日前)。7月4日前制定并上报C、D危房解危计划;8月起,每月24日前上报解危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出的危房即时落实管控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原则上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排查出的危房实质性解危。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工作。 (二)强化部署推进。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各乡镇(街道)要加快工作推进,梅雨季节前完成排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优质、业务水平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排查鉴定工作,确保临山临水临路重点区域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重点管控。各乡镇(街道)要对未解危或正在解危过程中的临山临水临路风险房屋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建立重点管控房屋清单,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和风险预警,发现风险变化及时进行处置。 (四)强化应急能力。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汛期雨量多、易积水、易引发山体滑坡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人员撤离准备和物资储备。要加强与气象、应急部门沟通联系,实时关注本地区气候变化,提前预判、及时响应、有序撤离。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于6月9日前报送临山临水临路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房屋清单;6月24日前报送临山临水临路房屋安全风险排查危房清单;7月4日前报送危房解危计划;8月起,每月24日前报送解危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清单按照《临山临水临路房屋安全风险排查统计表》内容分阶段报送,危房治理情况还需报送相应佐证材料。 联系人:施明享,联系电话:615758,13806845758 附件:临山临水临路房屋安全风险排查统计表 瑞安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