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瑞安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转接工作的通知 |
瑞教党直〔2024〕20号 局机关(含教研院)各党组织、各教育学区党委、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系统党员队伍建设,现就瑞安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具有党员身份的在编教职工。 二、排查时间 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6日。 三、排查要求 各党组织对本单位全体在编教职工党员身份及党员组织关系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教职工未亮明党员身份、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本单位(尤其注意排查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教育系统外)等情况,并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统计表》《在编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明细表》(见附件1、2),于9月26日(周四)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2的电子稿和纸质扫描版(党组织盖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字)报送至教育局党建科,邮箱:rajyjjgdw@163.com,直属学校直接报送,学区所属学校由学区汇总后报送。同时,对排查发现的组织关系未转入本单位的在编教职工党员,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排查过程中,如发生本人刻意隐瞒党员身份的或经教育拒不转接的,在编单位党组织可联系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置,同时取消其评奖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资格。 四、党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一)办理转接手续 对排查出的组织关系未转入本单位的教职工党员,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通过“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流程进行转接,无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组织档案审查 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将对转入教职工党员的档案材料,统一组织审查,确保党员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发展程序符合规定,并与系统信息一致后,确认接收党员关系。 (三)加强教育管理 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完成后,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需将新转入教职工党员编入相应党支部,并及时安排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指派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考察人,做好预备期的接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五、相关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和转接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尽转。 (二)认真落实。各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党员的身份和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程序,扎实做好排查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确保全面排查、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及时报告。 (三)严明纪律。各党组织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凡涉及党员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规范处置。各党组织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坚持边排查边规范,通过严肃、规范的组织关系排查和转接工作,不断提升教职工党员对党员身份的再认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附件:1.《瑞安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统计表》 2.《瑞安市教育系统在编教职工党员身份核查明细表》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