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2011-211-0194/00020264
陈崇悦、李沈华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330381009200GB00331F00010022
瑞安市飞云街道独峰村营丰小区B幢
公告单位: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