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20/2024-268059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区工业点改造(鲍一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戴海东户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认定复核意见公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未登记房屋认定处置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办〔2023〕86号)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已对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区工业点改造(鲍一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进行认定,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瑞安市人民政府已作出认定意见并于2024年7月8日予以公示,认定意见公示期间收到征收范围内戴海东户被征收对象的异议。 经瑞安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责令交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核查认定,现就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区工业点改造(鲍一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戴海东户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认定复核意见以列表方式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瑞安市塘下镇中心区工业点改造(鲍一区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戴海东户未登记发证房屋建筑认定复核意见清单.xlsx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