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瑞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46313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抵押权
330381004201JC00172F00010016
瑞安市安阳街道烟墩山路第2幢二单元302室
司法处置(2024)浙0381执1409号之三
2
3
公告单位: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