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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金融工作中心
生成日期 2024-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转发“爱晚系”案件第二次损失登记核实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9- 09 09: 36: 54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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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爱晚系”案集资参与人:

现将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爱晚系”案件第二次损失登记核实公告》转发你们,请知悉。

 

                                    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9日



“爱晚系”案件第二次损失登记核实公告

关于“爱晚系”(又称“爱福家”)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工作,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进行了第一次损失登记审核,大部分集资参与人已通过手机微信“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完成损失登记等事项。因本案涉及区域广、集资参与人众多且系老年群体等情况,至今尚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未在微信小程序中进行注册、登记。为保障尚未参与损失登记的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后续资金清退工作不受影响,特此公告将启动“爱晚系”案件的第二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第二次损失登记核实的时间

第二次损失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9月30日。请尚未进行注册、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务必在2024年9月30日24时前通过手机微信“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进行注册并完成损失登记等操作。

 

二、完成损失登记核实的必要性

损失登记核实的目的是确定每位集资参与人在“爱晚系”案件中的实际损失;损失登记核实的结果是向受损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的基础。

在第二次损失登记核实截止时间前仍未完成注册和损失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将不纳入第一次损失资金清退范围。

对于已完成第一次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应合同材料的集资参与人,不得在第二次损失登记中进行重复注册、登记。

 

三、损失登记核实操作步骤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的“爱晚系”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的文件(即:“爱晚系”案件损失登记核实公告、常见问题、关于继承事宜的说明、关于代理事宜的说明、关于申请疑义的说明、教程)仍然有效。上述文件内容在“建邺法院”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微信“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中均有明确展示,请集资参与人在注册和损失登记前仔细阅读并观看。

注册、登记的操作步骤如下:

(1)在手机微信中搜索“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2)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小程序中进行注册;(3)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数据、拍照上传投资合同盖章页(一般为合同第八页)、收据、相关材料(如转单协议、拼单明细、更换合同协议书等);(4)全部合同材料拍照上传、保存后,再提交审核;(5)对小程序反馈的资金损失进行确认;(6)填写收款银行卡号等信息。

针对具体操作步骤及流程,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已经制作“操作视频”(在小程序页面下“教程”栏内),请集资参与人在注册、登记前认真观看,然后再进行操作。

 

四、注意事项

1.若集资参与人手中持有多份合同(包括转单、挂单、拼单),请逐一拍照上传,逐一保存每份合同材料,确保全部合同都经过登记、拍照上传并保存后,再提交审核,切勿有遗漏;

2.若投资合同遗失,集资参与人在登记前需自书《遗失说明》,写明每份合同的签约人姓名(即每份合同上“甲方”的姓名)、投资金额、投资时间等信息;

3.在填写“拼单”合同的投资金额时,集资参与人应填写自己实际出资的金额,并在说明栏内注明“与XX拼单、分别出资X万元”;

4.集资参与人已故的,继承人需要上传其与集资参与人之间系父母、配偶或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集资参与人登记后,应密切关注“建邺法院爱晚系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小程序中反馈的信息;

6.因本案涉及人数众多、提交合同的数量大,还存在代理人登记、继承人登记、合同遗失、“转单(挂单)”合同、“拼单”合同等情况,导致审核工作时间较长,请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查看、确认;

7.对于因特殊原因(如移民、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等)无法通过微信小程序参加损失登记核实的集资参与人,人民法院将通过其他方式另行组织登记核实,具体工作安排以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8.如在注册、登记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爱晚系”案件专班电话025-84465339咨询(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必要,工作人员将通过此电话核实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其他必要的登记材料等,但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请注意防范电话诈骗。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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