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4-26814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申报2024年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公共资源效用,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根据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才聚智造·筑梦云江”行动 加快构建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的20条意见》(瑞委人〔202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新建不超过2个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瑞安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建立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公共实训基地”的定位要突出紧缺性、专业性特色; (二)该专业教学与职业技能培训在瑞安市范围内处于领先位置,有较高的专业就业率和社会声誉; (三)具有先进的培训理念,国内领先的教学设备和技能实训设备; (四)“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工位数满足教学计划和实训大纲的要求,一般不低于5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 (五)“公共实训基地”布局要有现代气息、职业技能特色,体现人性化要求; (六)有一套适应对社会开放的机制与办法,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充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 (七)“公共实训基地”要有主要领导分管,并配备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专人负责; (八)配备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有较高的高技能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 (九)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根据产业发展特点,突出高层次、高技能、实践型、重就业和创业特点,不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硬件和软件建设。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相关具体认定标准、申报条件,详见《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具体认定标准》(附件1)。 二、认定程序 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应的认定条件,填写《瑞安市院校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或《瑞安市企业类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3),并整理相关背景材料(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2024年10月31日前,上述材料纸质一式2份(双面A4纸印制)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573948733@qq.com。(联系人:邱悦,联系电话:66801303。) (二)评审。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办法,分专业建立实训基地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入围的项目分类进行评审。在审阅相关材料后,专家组根据评审标准计算各项目得分,按得分高低予以排序,并提出评审意见。 (三)公布结果。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瑞安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确定拟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并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确认并给予挂牌。 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和任务 “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应是开放型、能够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资源共享的实训平台。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是主要承担企业和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 重点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着力培养区域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二是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高水平的技能评价服务。三是开展其他职业培训服务。主要是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同业交流、师资培训、技师研修等活动, 做好新职业、新技能的研发试验, 推动高技能人才宣传等项工作。 四、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运作方式 “公共实训基地”的运作方式需不断探索创新,实现高效和开放。把实训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作为“公共实训基地”运作管理的基点。“公共实训基地”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开展免费实训和资助性培训,规范合理地获得政府公共职业培训补贴经费的支持。其他服务按市场化运作进行。 五、组织保障 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瑞安市财政局共同成立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公共实训基地”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 1.“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后,需实际开展技能人才实训工作,认定次年经审验合格的,可申请市财政一次性经费补助。 2.“公共实训基地”通过承担政府职业培训项目、对社会公益性开放实训场所等方式,取得政策性补贴。 3.“公共实训基地”在开发新职业新技能的培训鉴定项目,组织开发相应教学大纲、教材、课件等,优先立项,给予经费补助。 4.对培训质量好、培训人次多,尤其是社会化培训成绩显著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表彰。 (二)市人力社保局对“公共实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对运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基地的实训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沟通情况,推广经验。对不能很好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未能履行对社会开放承诺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通报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基地资格。 附件: 1.瑞安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具体认定标准.pdf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