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7 09:40:14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安阳大厦23楼,电话:0577-65833058,邮编:325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紧扣发改工作实际,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向公众公开政务信息,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窗口,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法定主动公开

202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条,其中部门动态公开1条,机构信息公开17条,政策文件公开2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其他业务公告公示公开24条,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执法立案,规划计划公开4条,财政信息公开3条,人事信息公开2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15条,重大项目审批公开2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在首页《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清楚写明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方式、处理程序与时限、书面答复等。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个,其中予以公开18个,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7个,不予公开1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要求梳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白名单。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从拟定公文明确公开属性,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程序。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落实三审三校,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四)平台建设

根据政务公开要求,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内容准确、发布规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传播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及时发布重要工作信息、政策解读等,特别是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信息做到及时公开,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多种渠道获取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培训活动,提升业务人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到位。2024年我单位未有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在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二是部分意见征集公告中没有明确联系人,未在征集结束30日内公开意见反馈信息。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努力提升工作质效。一是提高及时性,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该公开的第一时间主动公开,依公开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二是提高准确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对信息公开全过程加强管理,提高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不遗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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