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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成文日期:
  • 2025-10-21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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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赵山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10- 21 14: 44: 26 浏览次数: 来源: 直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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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瑞安市赵山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核心内容与实施要求,便于各级部门、相关行政村及群众准确理解和执行,现从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体、主要内容、实施期限等方面进行全面解读。

一、制定背景

赵山渡饮用水水源地(珊溪-赵山渡水库及集雨区)是瑞安市重要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基地,涉及高楼镇14个行政村,其生态保护直接关系全市居民饮水安全与区域生态平衡。当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均已出台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明确要求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

结合瑞安市实际,为衔接上级政策导向、解决实际工作痛点、稳定政策执行预期(兼顾政策延续与维稳需求),特制定本《办法》,为赵山渡水源地生态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以下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瑞安市实际制定,确保政策合法性与合规性: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2〕29号);

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温政办函〔2023〕28 号)。

三、制定目的

核心目的是完善瑞安市赵山渡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使用,具体实现两大目标:明确“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权责关系,保障水源地保护主体(高楼镇及相关行政村)的合理权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高效分配,切实用于水源地生态保护关键领域,提升水源地水质安全与生态稳定性。

四、制定主体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联合市财政局发文。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专项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监督考核和绩效管理、附则”6大板块,核心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补偿范围

基本原则:坚持“权责一致”,明确由温州市级专项资金对高楼镇政府进行补偿,高楼镇全面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

补偿范围:限定为“在用温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即珊溪-赵山渡水库及集雨区,涉及高楼镇14个行政村;

(二)专项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温州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及瑞安市财政追补资金。

(三)专项资金分配

采用“镇街编报-部门联审-额度确定”的闭环流程,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申报计划编制:温州市级资金到位后,由高楼镇政府统筹编制年度资金计划(相关行政村先汇总申报至高楼镇),初审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部门联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高楼镇政府、市财政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开展资格审查;

额度确定:若通过审查的申报总额≤温州转移支付总额,申报计划全部通过;若申报总额>温州转移支付总额,对申报计划进行核减,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四)专项资金使用

核心要求:严禁用于与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事项,严禁用于个人津补贴发放;

使用范围具体包括: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升级改造、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置;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水域岸线保护与管理、水生态治理和保护;水质监测与应急处置、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及运维、重要水源保护设施项目建设;行政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困难群众救助、村集体增收共富补助;村级水源保护考核工作奖励;结余资金可定向用于水源地其他生态保护支出。

两类重点支出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按村分为 A、B两组(名单见原文附件),补助对象为补偿范围内参保人员(含库区农房集聚生态搬迁的可认定人员),已享受县级以上资助参保的对象除外:A组:按个人年度缴费金额的 80%补助;B组:按个人年度缴费金额的65%补助。

村级水源保护考核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总额不超过 130万元,资金由村集体统筹支配;考核办法由高楼镇制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备案。

(五)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

考核:市政府对考核负总则,考核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法律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接受审计、财政监督,若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审批、分配、使用资金等行为,按国家规定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实施期限

生效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4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七、政策意义

本《办法》的出台,不仅为赵山渡水源地生态保护提供了清晰的资金管理规则,更通过“明确权责、规范流程、强化监管”,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的双重目标:一方面筑牢饮用水安全防线,推动水源地生态持续改善;另一方面通过医保补助、村集体增收支持等措施,保障水源地群众合法权益,助力区域共同富裕,为瑞安市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八、政策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陶赵港 0577-658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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