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5-276965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
瑞安市瑞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邹波成、周黎东、林佳强: 我局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瑞人社监责改通字〔2025〕第000027号),现因无法与你3人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瑞人社监责改通字〔2025〕第000027号)。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瑞人社监责改通字〔2025〕第000027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瑞人社监责改通字〔2025〕第000027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8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瑞人社监责改通字〔2025〕第000027号 当事人:瑞安市瑞格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邹波成、周黎东、林佳强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阳光北路276—324号(万松商务生活广场)东首B幢B101、202 经查,你(单位)拖欠陈扬扬等6人2024年3月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64973.00元的违法行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3月5日前足额支付陈扬扬等6人2024年3月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64973.00元。 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指令,于2025年3月5日前改正完毕,并于2025年3月5日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下列单位: 瑞安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东山街道海关大楼东首2210室;联系人:孙万春 、涂建胜 ;联系电话:0577-_65006575 )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将依据以下法律条文处理 1. 依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移送公安机关。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 孙万春 、涂建胜 瑞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