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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万元!瑞安旧房装修补贴开始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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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2025年旧房装修补贴政策启动,“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同步上线。补贴多少?如何申请?随小布一起来看看↓ 补贴标准 根据《2025年浙江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浙建管发〔2025〕9号)文件,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符合细则中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补贴对象 ● 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 ● 2024年已享受补贴的住房不可重复申请2025年补贴。 ● 购置物品和材料时间需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申请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进入“浙里旧房装修”小程序,点击“补贴预约”弹窗,预约后点击“补贴申领”,进入申请界面后按照提示填报。 ①微信搜索:打开微信搜索栏,输入“浙里旧房装修”进入小程序; ②扫码登录: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若不动产权证号的年份或者房产证是2023年及之后年份或者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的,需要填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并上传佐证材料) 3.产权人银行账号(房屋产权人本人的I类银行卡账号) 4.装修(服务)合同(可以与自装队伍签订合同) 5.房屋装修现场照片(开始装修房屋的全景照片和改造部位的照片) 6.装修物品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 7.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上查验发票真伪,并上传查验结果) 8.支付凭证(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卡转账记录) 9.装修物品材料清单 10.申请补贴承诺书 注:补贴申请人、合同委托方(甲方)、发票购买方、银行账号均应统一为房屋产权人。房屋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实施,并提供关系证明。 审核与拨付 住建部门在审批系统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申请人可通过小程序实时查看审核状态。 材料审核通过并经实地核验后,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补贴受理审核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政策解读 常见答疑 问:哪些房屋可以享受旧房装修补贴? 答:2023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城镇和农村住房可以享受旧房装修补贴。不包括商铺、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住宅。 问:哪些物品和材料纳入本次补贴范围?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品类包括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入户门、智能门、智能锁)、定制柜(不含可移动整体柜)、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坐便器)、墙纸(布)、涂料(含油漆)等8大类,按照上述品类实际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问:2024年已经享受过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产权人或房屋,还可以享受旧房装修补贴吗? 答: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住房,不再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但2024年已享受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补贴的产权人的其他1套住房,仍可以享受2025年补贴政策。 问:旧房装修补贴政策与其他“两新”政策能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对于物品和材料发票上注有“已享受国补”字样或备注已享受国补有关信息的,该物品和材料不再享受本补贴。 问:该如何申请旧房装修补贴? 答:补贴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微信小程序“浙里家装换新”进行申请。 问:补贴是否需要等到装修完毕才可以申请? 答:考虑到装修周期一般较长,为最大程度便民惠民,消费者在开始装修并购置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后,就可以提出领取补贴申请。 问:申请补贴必须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吗? 答:本次补贴须与装修施工工程相结合开展,不支持单纯购置物品和材料行为。装修合同可以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也可以是与自装队伍签订的服务合同。 问:政策实施之前已经开始装修行为,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答:政策实施前已经开始装修,但是购置物品和材料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实施前装修施工已经完成的,不得享受补贴。 申报材料说明 本次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装修(服务)合同、税务发票、发票查验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银行账号等。 (1)身份证明。需上传申请人即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 (2)房产证明。可以是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3)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若不动产权证号的年份或者房产证是2023年及之后年份或者没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房产证)的,需要填写“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种: ①房产历史不动产登记记录。产权人可以通过浙里办“不动产智治”中的“权属查询”模块查询资料。 ②城建档案查询。可以前往城建档案馆调取竣工验收备案表。 ③房屋竣工标志牌。有房屋竣工标志牌的可以上传房屋竣工标志牌照片。 ④街道(镇)出具证明材料。对于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和国有土地上的自建住宅,如竣工验收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前的,街道(镇)掌握相关情况的,其出具的证明可以用于申请补贴。 (4)装修(服务)合同。申请人如果与装修企业签订合同的,可以上传装修合同。如果将装修业务委托给自装队伍的,也需要提供与自装队伍的服务合同。合同签订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本人。 (5)税务发票。申请人需提供税务发票,发票上需按照补贴品类列明材料单位、数量、单价和金额,且与系统填写的材料物品清单内各科目保持一致。发票类别可以是专票也可以是普票,发票购买方栏内填写的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本人,开具时间需要在2025年1月1日之后。(补贴品类之外的材料不予补助) (6)发票查验结果。申请人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p=51,42&a=cjfb)或浙江省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浙里办票(http://dzpj.zjzwfw.gov.cn/#/)上查验发票真伪,并上传查验结果。如有多张发票,可以上传多份查验截图。 (7)支付凭证。支付凭证可以是支付宝、微信、或者银行卡转账记录。转账记录如无法体现商家信息的,需要商家盖章确认。支付时间需要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8)物品材料清单。需按照要求在小程序上填写物品材料清单,清单内品类、金额等信息要与发票对应。 (9)装修改造过程现场照片。装修人需要拍摄开始装修房屋的全景照片和改造部位的照片,并上传小程序。 (10)银行账号。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本人的Ⅰ类银行卡账号。 相关链接 资料:市住建局 编辑:黄紫萱丨责编:叶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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