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70/2025-277898 |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 | 陶山镇 |
生成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陶山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
机构名称:陶山镇人民政府
机构地址:瑞安市陶山镇陶马路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6:40
联系方式:0577-65969618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瑞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镇党委是镇各种组织、市直部门延伸机构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镇党的建设全面负责。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按照现代城镇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完善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陶山镇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二)执行本辖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城乡规划。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城建规划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统计等工作。 (四)管理本辖区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新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七)负责本辖区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陶山镇设下列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综合信息指挥室(挂党政综合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日常运行工作。负责履行统筹协调、分派流转、分析研判、综合指挥、督导考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负责做好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社会治理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对接、任务承接。负责基层网格工作和网格员的评价考核,横向推动四个功能性平台间高效协同,实现闭环管理。做好与行政执法指挥有效融合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内部之间的综合协调、考核考绩、文秘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负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执法培训及资格管理、行政应复应诉、政务公开、政府法律顾问事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负责预决算、资产、政府采购、政府债权债务、财源建设、财务会计事务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社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 (二)党建统领办公室(挂人大工作办公室牌子、民宗所牌子)。承担党建统领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宣传、统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组织实施驻村(社区)指导员制度,负责镇干部、派驻干部、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考核工作。负责人大相关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经济生态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化营商环境、科技、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统计工作。负责统计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等工作。 (四)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平安法治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普法、法律援助、禁毒、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公共安全、新居民管理等工作,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反诈相关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指导村(居)委会民主政治建设。负责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社团管理、殡葬改革、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六)镇村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镇村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制定镇村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协助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业委会建设,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助行政执法工作。 (七)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三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林业)产业化管理服务、渔业、生态移民、水利、治水、旅游等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做好“三位一体”改革等相关工作,推进农合联建设。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八)陶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事务、公共服务、文化市场管理等职责,管理协调便民服务平台等。 (九)陶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承担防汛抗台、森林防火、减灾救灾、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好上述领域信息报送及执法协助工作。 机关党委。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具体领导和负责镇机关党的工作。 第六条 陶山镇机关行政编制68名。领导班子职数按上级换届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中层领导职数28名,其中正职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股级岗位专员2名),副职17名。 陶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陶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事业编制8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第七条 按照“扁平化管理、矩阵式协同”原则,将镇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和派驻站所等对应纳入“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四个功能性平台,实行平台化运行。 第八条 建立镇岗位管理机制,编制岗位目录,实行按需设岗、以责定岗、双向选岗、人岗相适,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第九条 镇纪检监察、人武部和群众团体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瑞安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瑞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