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岭镇大河村张星龙、张星棉2户向我局申请办理湖岭镇大河村张星龙、张星棉2户民房拆改建项目总平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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