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5-278604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工伤认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
瑞安市丹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作出《工伤认定告知书》(编号:[2025]00359),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工伤认定告知书》(编号:[2025]00359)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工伤认定告知书》(编号:[2025]00359),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编号:[2025]00359 工伤认定告知书 瑞安市丹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吴兴海于2025年2月12日提交吴兴海(身份证号码:522522********4416)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根据提交的材料,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2024年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许,吴兴海在瑞安市丹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冲压车间打冲床,当吴兴海用左手去拿模具上面的产品时,冲床发生连冲,吴兴海的手来不及抽回,被冲床压伤左手,当时手指有一点痛并出血。随后,吴兴海把受伤情况告诉模具师,法人代表蔡强国的叔叔送吴兴海到塘下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开放性手指损伤伴指甲损害,左环指末节骨折。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医院医学诊断书等证据证明(同时,你单位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反驳证明材料,视作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综上所述,本局认为吴兴海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本机关拟作出 认定工伤决定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之相关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决定你(单位)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0577-65380290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