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瑞安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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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规定,结合我市2024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查,现将瑞安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此前其他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所公布的瑞安市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报市司法局审核后,报请市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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