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2/2025-277240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瑞安市东洲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5日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瑞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16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瑞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16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三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瑞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16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6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瑞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000016号 瑞安市东洲机械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本机关根据2025年1月15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反馈的欠薪案件线索,对你单位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坐落于瑞安市东山街道开发二路505号,法定代表人陈浩(身份证号码:330325********0419),目前已被法院查封。2024年11月18日,方勇等7名员工经劳动仲裁调解,确认你单位拖欠工资共计540,577.50元,约定分8期支付,首期30%应于2024年12月31日履行,但你单位未按期支付。 2025年1月17日,本机关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浩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瑞人社监令字〔2025〕7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22日前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法定代表人陈浩以“货款未收回”及“已被法院拘留”为由拒绝支付,截至调查终结仍未履行。 以上事实,有公司欠薪情况说明,限改及送达回执,仲裁调解书,营业执照,调查终结报告,员工调查笔录,法定代表人陈浩调查笔录,公安不予立案说明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孙万春、涂建胜 联系电话:057765006575 联系地址:瑞安市东山经济开发区海关二楼2210室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