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应急〔2025〕2号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
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瑞安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 为落实《浙江省有限空间安全管理“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带储存经营企业和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以下统称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有效规范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行为,坚决防范特殊作业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将特殊作业管理列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开展特殊作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化工企业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流程、风险辨识、现场监护,以及过程安全风险分析及管控,有效规范特殊作业行为,确保作业安全。同时,要进一步明确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等“四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全面压实作业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二、严格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化工企业开展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每日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依托“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填报明日特殊作业开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和瑞安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要运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进行数据分析研判,形成抽查清单并开展检查,同时建立检查台帐。对涉及特级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一律落实全覆盖检查;对涉及一、二级动火作业的企业,一律落实50%以上比例抽查。其中,化工园区内企业由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派员开展检查,园区外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派员开展检查。属地应消站要将化工企业特殊作业检查作为每季度全覆盖监督检查的必查项。企业要根据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实际,严格落实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全程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或移动式气体检测报警设备,及时发现作业过程中的可燃有毒气体超标、氧气浓度不达标等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安全处置。鼓励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对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实施现场视频监控、后台全过程监测措施,切实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特级动火必须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 三、升级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措施。针对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和各类大型赛事、峰会、庆典等期间,化工企业原则上不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检维修作业;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若因隐患整改等原因确需开展的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升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现场指挥。要切实加强检维修期间的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监管,化工企业要详细编制检维修计划,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安排、人员分工等内容,并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或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或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中心收到报告后要按规定对企业检维修期间的动火和受限空间作业开展检查抽查。 四、加强安全警示与执法检查。各地要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开展特殊作业管理相关学习,观看有关特殊作业安全警示教育片,加强事故教育警示,切实提升员工对特殊作业安全的认识,特别要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分析人、作业人员等涉及特殊作业人员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知识考核,确保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应知应会”能力。切实加大企业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打击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依法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行刑衔接程序移送公安机关。 五、严格长效常态监管机制落实。各乡镇(街道)、各科室要按照“五步法”要求落实特殊作业日常监管长效机制。一是企业严格执行每日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每日16时前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填报明日特殊作业情况。二是运用“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在线”进行数据分析研判,辨识高风险作业企业,形成抽查检查任务清单。三是派出队伍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检查抽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执法清单。四是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闭环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五是每月综合分析,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改进措施。 瑞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