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学校三年(2025-2027学年)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
瑞教办督〔2025〕41号 各教育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展性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督〔2017〕9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新一轮教育发展实际,各中小学(幼儿园)需制定统领学校未来三年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发展规划。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校三年规划制定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二、确立发展目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上一轮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细致分析学校优势和短板,准确把握现有发展水平,深入思考新一轮学校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明确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并作出统筹安排,突出发展性、特色性和可行性。结合学校办学历史和发展实际,认真审视原有理念目标,做好传承、融汇、升华。新办学校要以开办时间为起点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对上一轮发展规划还处于执行阶段的学校要继续实施好规划,到期后及时做好新一轮发展规划制定。 三、规范工作程序。规划制定必须符合相关程序,最大限度地汇集教职工智慧,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初稿,经论证后提交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四、开展规划论证。要提高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有效性,突出规划指导性、纲领性作用,各中小学(幼儿园)均要对新一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开展论证活动,局督导科重点指导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论证工作,教育学区要重点指导并组织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论证工作。 五、注重工作结合。要着眼于城市未来发新需求和未来学校新理念,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办好瑞安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要与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以及“初中强校”、“义务教育城乡教育共同体”等要求相结合,全面提升我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要与现代化学校创建、课程改革深化工作相结合,突出学校品牌建设,促进学校走特色发展和个性化发展之路;要与“立德树人”育人工作相结合,突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内涵;要与学校学年办学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正确把握学校学年工作重点,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六、把握时间节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制定、论证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9月1日开始实施。各学校于8月10日前以电子稿形式将《学校发展规划》《论证报告》提交局督导科备案(学区属学校提交学区备案)。联系人:蔡启者(654089)。 七、明确结果运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性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将规划制定工作列入2024学年学校(校、园长)年度考核。同时,对今后三年学校发展规划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每年度的学校(校、园长)考核。 附件:学校发展规划的基本结构(参考) 瑞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