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102/2025-280558 |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平阳坑镇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平阳坑镇2025年部门预算 |
一、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切实履行人大职能,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负责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执法工作。 3.指导村(社区)经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服务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节能减排、统计等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新居民服务管理、残疾人、侨务、气象等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5.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禁毒、信访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司法行政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6.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自然灾害防治救助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安全事故防控和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7.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协助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处理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阳坑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平阳坑镇2025年收支总预算2010.28万元。 (二)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收入预算201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09万元,占89.89%;政府性基金收入203.15万元,占10.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4万元,占0.01%。 (三)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支出预算2010.28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6.4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8.15万元、农林水支出748.06元、住房保障支出87.46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81.5万元,占30.7%;日常公用支出106.74万元,占2.9%;项目支出822.04万元,占66.4%。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6.4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8.15万元、农林水支出748.06元、住房保障支出87.46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7.09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228.13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预算未编制。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6.47万元,占38.6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6.2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1.48万元,占6.04%;卫生健康支出(类)42.42万元,占2.11%;城乡社区支出218.15万元,占10.85%;农林水支出(类)748.06万元,占37.21%;住房保障支出(类)87.46万元,占4.3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4万元,占0.00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3万元,主要用于政协活动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93.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报批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0.25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事务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6.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员按规定报批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9.1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4.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1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缴费相关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1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相关支出。 (2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相关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提升开发相关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35.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务相关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8.1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补偿款相关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相关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340.66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农机购置补贴等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407.4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水利员经费支出。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7.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在职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0.04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员按规定报批的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六)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10.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106.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坑镇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03.15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359.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编制政府基金类项目。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3.15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00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18.11万元,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相关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35.0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相关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管理。 (5)其他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3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阳坑镇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款0.037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0.03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国企退休人员补助。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0.0372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0.0372万元,国企退休人员补助。
(九)关于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平阳坑镇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6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18.64万元,预算数等于去年决算数,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5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镇指导工作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在额度范围内进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4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4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平阳坑镇人民政府本级运行经费财政拨款71.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6.42万元,减少39.48%,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费用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平阳坑镇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消防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瑞安市平阳坑镇人民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管理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83.49万元,一级项目13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2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指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项支出。 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支出。 3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支出(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3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3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4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41.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4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4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4.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消防(项):指除武装警察现役消防部队以外的其他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消防队等)的各项支出。 4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46.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47.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4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5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指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5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军官的安置支出。 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指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补助(款)其他农村生活补助(项):指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7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计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73.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74.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7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7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7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78.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是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7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8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玩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8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8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8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8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8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指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指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8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8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9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9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8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贫项目的支出。 9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9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9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9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97.交通运输支出(类)邮政业支出(款)邮政普遍服务与特殊服务(项):指邮政普遍服务与政策性方面的支出。 9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9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10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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