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25-281537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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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支持新居民创业创新十条举措(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 05- 22 16: 22: 4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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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新居民作为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新居民在创业创新过程中仍面临资源不足、政策支持不匹配、社会融入困难等现实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创新创业的决策部署,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新居民在瑞安创业创新,特起草《瑞安市支持新居民创业创新十条举措(试行)》。

二、制订目的

    从加强新居民综合服务的角度出发,系统考虑对新居民企业、新居民创业者的创业创新支持,重点解决新居民企业用地、融资、科创等焦点难点问题,兼顾新居民个体在技能学历提升、住房、落户、子女入学需求落实,强化审批服务、融合融入、生产生活方面的保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新居民在瑞安创业创新,促进新老居民共建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三、制订主体

本举措由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牵头起草,形成意见征求稿后向市经信局等24家部门单位以及全社会书面征求意见,并经新居民企业家代表专题讨论后,再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审核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最终形成该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文本提出十项支持举措,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一至三条举措,提出对新居民企业用地、金融、科创方面的支持。第二部分为四至七条举措,提出对新居民创业者个人技能学历提升、住房、落户、子女入学的支持。第三部分为八至十条举措,提出加强审批服务、融合融入、生活生产方面的保障。文本最后对《十大举措》的实施时间、期限和执行原则进行了说明。

五、注意事项

奖补事项确立日期在本政策实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政策申请的奖补项目已在兑现或处在执行过程中的(包括有连续年限未兑现完毕),按原政策执行。如遇部门条线政策调整的,该举措涉及的政策也相应调整。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举措不一致的,以本举措为准。

六、一问一答

  问:具体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各条措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的具体申报条件等内容详见本政策各自对应措施。

问:新居民企业指的是什么

答:指新居民控股的企业。

问:高新技术企业指哪些?

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这类企业通常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七、关键词诠释

 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八、实施时间

    文本自2025年7月1日施行试行三年。

九、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瑞安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邵先生  0577-6687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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