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新居民创业创新十条举措(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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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支持新居民创业创新十条举措(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支持新居民创业创新十条举措(试行)
为打响“来瑞安·心最安”新居民服务品牌,持续加强来瑞新居民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有效激发新居民创业创新积极性,助力瑞安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举措。 一、加大用地支持。深入推进“数据得地”2.0改革,支持鼓励新居民规上企业积极申报用地需求,确保新居民企业(指新居民控股的企业,下同)用地占一定比例,针对“发展前景好、产值增长快、亩均效益高”的新居民企业合理用地需求“应保尽保”,力争产业链关键配套等优质项目供地占比逐年提高。鼓励塘下、飞云、仙降等新居民集中的镇街试点建设新居民创业创新园,推进成长潜力好的新居民小微企业优先入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综合运用信贷支持、费用减免、专属服务等方式,多维度全方位满足新居民创业、住房、医疗等多元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机构设立新居民贷款绿色通道,创新新居民积分贷、创业贷、汽车消费贷等特色产品,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推行经营性信用贷款随借随还模式。鼓励引导保险机构为新居民提供保额50万元的意外险、住房安全保障等服务。(责任单位:*瑞安金融监管支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新居民服务中心、相关金融机构) 三、加大科创支持。鼓励新居民创办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鼓励新居民开展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备案)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500万元、250万元奖励;支持新居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通过市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立项的,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25%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新居民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于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按照企业履行技术合同实际支付给高校院所的金额的30%给予经费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强化技能、学历提升。每年开展新居民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遴选浙江工匠、瓯越工匠、瑞安工匠、各级技术能手50名以上,重点培育一批新时代工匠典型,帮助新居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在浙江开放大学瑞安学院进行学历提升,完成大专、本科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每人补助总学费40%;初中起点报读成人高中教育的,免学费。(责任单位:浙江开放大学瑞安学院) 五、加大住房支持。优化企业人才评价体系,推进基于企业认可度和人才贡献度的“瓯越英才”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才60万元房票、3万元/年租房补贴(最长5年)。鼓励企业组织员工团购本市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限定期限内累计购房款达到一定额度的,给予相应补助。2025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00套(间)用于新居民租住,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金的8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设立新居民驿站,为首次来瑞新居民大学生提供最长15天、日均不超过120元的住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六、落实零门槛落户。新居民在我市城镇地区办理居住登记后,允许先落户后就业,或凭就业证明可申报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步随迁。全面落实落户服务“一窗通办”,推行跨省通办,协助有落户意愿的新居民做好落户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落实零门槛入学。新居民子女入学与我市户籍子女享受同等待遇,高积分对象可享受优待政策,积分全市排序前30名的,优先安排到市人才子女挂牌学校(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全市排序31-200名的,优先安排到温州市级办学水平二级及以上学校就读;学前教育阶段,积分全市排序31-100名的,优先安排到学位空缺的公办幼儿园或新型公办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新居民服务中心) 八、强化审批服务。设立新居民服务专窗,为新居民创业创新提供个性化代办服务和全程跟踪指导,实现新居民开办企业全程在线办理“一日办结”。常态化开展创业创新新居民座谈会,实行创业问题“一事一策”清单化管理,畅通问题发现和反馈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九、强化融合融入。增加“两代表一委员”中新居民占比,推荐更多创业创新优秀新居民代表参政议政,不断提高在瑞新居民的荣誉感、归属感、认同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新居民服务中心)鼓励支持成立新居民联合会,引导和鼓励新居民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和商会,加强行业信息交流合作、互利共赢。常态化开展新居民联谊交友活动,鼓励企业开展新居民员工文体团建、联谊交友,每年组织各类活动500场以上,覆盖新居民1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新居民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十、强化生活生产保障。将新居民集中的产业园配套建设纳入全市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改造提升老旧工业区19个,争取2025年拆后新开工建设工业厂房54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园区员工宿舍、共享直播间、商超、菜市场、交通等基础配套建设,着力满足新居民生活、娱乐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文本自2025年7月1日施行,试行三年。涉及政策资金兑现的,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与我市现行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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