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创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温州创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保薄膜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调整变更手续,经审查,该手续已办结,现依照《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予以公布。
权利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8日
(盖章)修改后创丰总平面图.pdf调整变更)工规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