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5-280916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现将《瑞安市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6月5日 二、征求意见反馈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瑞安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7-65810030 电子邮件:rasdsjglzx@163.com 瑞安市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瑞安市人工智能双创中心(以下简称“双创中心”)立足县域科技创新、教育升级的功能定位,重点聚焦人工智能、智慧教育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加快布局引入一批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团队及技术驱动型企业。双创中心采取分阶段规划建设,首期以文澜苑10号楼为核心载体,后续根据产业培育需求逐步扩展孵化空间,建立覆盖人工智能全产业链的弹性扩展机制。为加速人工智能要素集聚、加快构筑人工智能高峰,更好将瑞安打造成为人工智能人才集聚地、成果转化高地,现根据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入驻企业是指所有与双创中心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完入驻手续后正式进入中心场地内的企业或团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成立瑞安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产发集团、瑞安市玉海街道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瑞安人工智能双创中心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职责主要包含: (一)制定、实施双创中心相关规划及建设,并负责双创中心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人驻企业、平台等园内事项管理及相关制度制定,双创中心管理制度细则和服务措施的制订; (三)负责双创中心内运营单位和入驻企业、平台等的统筹管理,审议与决策企业、平台的入驻、退出事宜; 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双创中心运营机构负责双创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 双创中心运营单位职责主要包含: (一)负责双创中心管理制度细则、考核管理办法和服务措施的制订,报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同意后予以执行; (二)负责人驻企业、平台从入驻到退出的全周期孵化的各项手续办理,协助组织专家评审、考核管理等; (三)负责双创中心内入驻企业、运营公司、配套服务供应商等的管理,提供服务与支持; (四)负责人驻企业、平台运行情况的监督,对所有入驻企业、配套服务商进行日常考核(安全、出勤率、日常配合度、活动参与度等),考核、监管结果上报至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 (五)负责做好双创中心资源引进、合作交流、政企对接、品牌建设、宣传推广、日常活动、接待讲解、部门协调等相关工作; (六)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第三章 企业入驻条件与流程 第六条 企业申请入驻双创中心条件: (一)优先支持利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属于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智能机器人、AI芯片设计、智能驾驶系统开发、AI+教育/医疗/制造等垂直应用领域;属于软件开发、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平台、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其他数字要素驱动业、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其他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界定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领域; (二)在瑞安注册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落户双创中心内,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四)近两年曾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存在本办法所列清退情形的,不接受入园申请。 第七条 企业入驻流程: (一)入驻申请。企业需提交入驻申请表、项目简介(商业计划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入驻初查。由双创中心运营单位对入驻申请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审。初审合格后,由双创中心运营单位组织专家,对企业概况、研发团队、市场前景等内容作综合性打分评审。 (四)入驻审定。双创中心运营单位研究并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将入驻项目材料及评审结果上报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审议决定。 (五)签约入驻。企业与双创中心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考核指标及退出条款。运营管理将根据入驻协议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考核。 第八条 企业入驻核定原则: (一)根据入驻企业规模、社保人数及需求分配办公空间(独立办公室、共享工位或活动场地)。共享工位根据社保人数核定,按1个社保对应1个工位,单个企业最高申请面积不超过10个工位。独立办公室常驻人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单个企业最多申请1个独立办公室。 (二)物业服务(含水费、基础电费):开放办公区按工位收费(5元/工位/天),收取物业管理费5元/㎡/月,超额部分按市政标准另行结算。
第四章 平台项目入驻条件与流程 第九条 平台项目指招商引资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十条 平台项目入驻流程: (一)入驻申请。平台项目向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提交入驻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计划书、项目荣誉资质等相关材料。 (二)入驻审核。项目经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一事一议”后确定。 (三)协议签订。项目方与双创中心运营单位签订入驻协议,运营单位根据入驻协议、项目方与瑞安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相关规定等进行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平台项目入驻后应制定相应内部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办法应报运营管理服务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服务与支持 第十二条 双创中心对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 (一)基础服务。包含场地、联网办公、注册代理、财税服务、知识产权、政策对接、物业保障等内容。 (二)技术合作。协助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三)融资支持。提供政府补贴申报、创投路演及金融机构对接服务。 (四)法律咨询。包含战略咨询、营销咨询、知识产权、法务咨询、财务咨询、人力咨询等内容。 (五)培训支持。包含举办创业培训、模式设计、市场定位、商业策划、团队沟通、技术沙龙及政策解读会等内容。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将接受相关考核与评估: (一)考核周期:企业实际入驻满12个月(自然月)。 (二)考核指标: 1.产值目标:企业首年开票营业额需达100万元;平台型招引2个创业团队,被招引创业团队需在瑞安注册公司,入驻后首年开票营业额达100万元。次年递增50%,以此类推。此外,企业首年开票营业额达200万元免第二年场地使用费。 2.企业要求:入驻期间企业需按原申请社保人员保证其社保正常缴纳。 3.合规经营:无违规转租、安全责任事故。 4.空间使用效率:连续三周出现办公场地无人办公情况,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三)考核具体指标将根据企业、平台具体情况分类制定,并在考核管理办法中明确。 (四)结果应用。考核达标的企业,将优先推荐政府补贴、媒体宣传及扩大办公空间。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企业,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达标者启动退出程序。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孵化期内(企业入驻后12月)享受场地使用费减免(不包含物业费),孵化期满后给予6个月缓冲期,缓冲期场地使用费按50%收取,第二年度考核达到考核目标的退还50%场地使用费。 (二)对上规的企业,给予当年100%场地使用费(不包含物业费)减免奖励。原则上实行一免一减半政策,若遇特殊实行一事一议。
第七章 退出流程 第十五条 孵化成功:达到规上企业标准且连续两年营收增长率超过30%的,视为成功孵化,应主动退出孵化场地或进入其他加速类场地,根据相应政策进入其他匹配产业园区。 第十六条 入驻企业、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运营管理团队有权解除入驻协议,并要求企业在15日内退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运营内容,主要从事与要求领域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管理办法和入驻协议有关规定的; (四)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五)擅自转租场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法经营行为。 (六)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 (七)场地闲置超过三周未报备。 第十七条 入驻企业因业务调整申请提前解约的,须提前与运营管理团队协商同意后提交《退出申请表》;强制要求退出的,运营管理团队将对企业发出《退出通知函》。入驻企业与运营管理团队及时交接,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人工智能双创中心及其他相关业态。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