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2/2025-282963
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6- 24 17: 43: 05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人力社保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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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胜丰(身份证号码330xxxxxxxx12243013):

我局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瑞人社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9号),现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瑞人社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9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附件:《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瑞人社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9号)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4日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

瑞人社监罚听告字〔2025〕第000009号

朱胜丰:

2025年5月16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2月26日,本机关接劳动者张洪宇、肖连明实名投诉,反映你(单位)经营的无证加工厂拖欠其2024年5月至7月工资合计10000元(其中张洪宇3000元、肖连明7000元,已另案处理)。经本机关监察员调查核实,该加工厂已停业,且你(单位)存在失联逃逸情形。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5日依法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5〕安010号),要求你(单位)提供相关企业用工材料;2025年5月20日再次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瑞人社监责改通字〔2025〕00065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5月29日前提供瑞人社监举通字〔2025〕安010号询问通知书要求的相关材料。本局在此期间多次联系你(单位),你(单位)仍处于失联状态,未履行整改义务。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朱胜丰身份证复印件1份,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系统查询证明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张洪宇、肖连明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3份,投诉记录1份,微信聊天记录1份,工作记录1份,欠薪欠工资支付记录1份,证明拖欠工资事实。

3.《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瑞人社监举通字〔2025〕安010号)及送达回证,《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瑞人社监责改通字[2025]00065号)及送达回证,证明本机关已依法责令整改。

4.《关于朱胜丰拖欠工资一案情况说明》,证明企业未履行整改义务。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孙万春、涂建胜

联系电话:0577-65006575

联系地址:瑞安市东山经济开发区海关二楼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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