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9/2025-283008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5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 |||||||||||||||||||||||||||||||||||||||||||||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瑞人社〔2025〕34号)等相关公告精神,经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等程序,现将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工作须在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递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确定并通知。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要根据瑞人社〔2025〕34号公告规定的岗位所需条件,携带如下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2025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考试成绩报告单)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202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瑞安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单寸免冠彩照2张。 四、相关要求 (一)递补资格复审人员要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请递补资格复审人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凡联系电话有变更的,须主动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因无法联系到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附件:2025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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