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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甬台温成品油管道瑞安东枢纽管段迁改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现对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甬台温成品油管道瑞安东枢纽管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起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对瑞安区域内约1.6km甬台温成品油管道进行迁改设计,并对旧管道进行处置。迁改起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董田路北侧670m处(甬莞高速公路西侧),管道从起点向西开挖敷设约130m后,向西南方向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水渠,管道继续向西南方向定向钻敷设300m,继续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董田路和南川路,最后采用定向钻方式向东南方向敷设440m后与原管道进行连接。 新建管道路径长度1.86km,同时对原管道进行无害化处理,长度约1.6km。新建管道全部采用D323.9mm×12.7mm L415Q无缝钢管。 本工程主要有四段小型定向钻穿越,穿越长度分别为440m,300m、410m和440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 ①开挖施工:开挖对河流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施工时用油的跑冒滴漏等进入水体对所施工河流产生影响,并且由于地表开挖导致河底底泥外露,会导致施工河段暂时的悬浮物增高。施工河段暂时增高的悬浮物主要产生于底泥开挖时的泥土,由于施工时一般在枯水期或上游节制闸落闸期间,因此施工河段的流速一般很小或静流,河流中产生的悬浮物一般会在短距离内沉降,不会对河流产生大范围的影响;因此,地表水体开挖时主要是防止施工机械用油的跑冒滴漏。 ②定向钻施工:由于定向钻穿越施工场地,要求“入土点”、“出土点”设在水塘岸外侧,本项目定向钻技术在河床下最小距离约6m处下穿越,不对堤岸工程、河流水温、水利条件及水体环境产生影响,施工地点距离穿越水域的水面一般较远,施工作业废水不会污染水体;施工期其泥浆池对景观有一定影响,但随着工程完工后的复耕,影响得以消除,施工期和营运期河面景观均无改变;管道埋深一般在河床以下>6m,施工过程不会扰动地表水体水文、水利条件、河水水质和相关水利设施,基本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③管道试压废水:管道试压废水中除含有因管道中的泥沙、铁屑等导致的悬浮物外,一般不含有其它污染物,本身水质较好。类比现有管道施工做法,本评价要求在试压废水排放点(终点施工场地)设置一座沉淀池,试压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后排入周边内河,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③清洗废水:旧管道清洗会产生清洗废水,该清洗水不循环使用,清洗水出水点位为本次改线管道终点处,所有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或含化学清洗剂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HW08:251-001-08)由自吸泵泵入危废收集槽车交由危废处理单位。自吸泵管线与管道接触工位应采取防防渗漏措施,并垫上吸油毡,防止跑冒滴漏。 运营期:无影响。 (2)声环境: 施工期: ①管线入沟、回填均采用人力施工作业,施工均为白天作业,并随施工位置变化移动,电焊机、发电机和运输车辆等施工造成噪声环境影响,施工期较短,施工机械使用较少,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营运期:无影响。 (3) 环境空气: 施工期: ①施工期产生扬尘的作业主要为管沟开挖及土方堆放。项目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期产生的扬尘量较小,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少量扬尘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②焊接烟尘废气量较小,且施工场地分散,废气污染源具有排放量小、间断分散的特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施工期运输车辆、机械设备等,会产生少量的柴油燃烧废气,废气量较小,且施工现场均位于野外,有利于废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断和流动性,对局部地区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本次迁改工程对原1.6km管道采用氮气推球排油,将旧管道内成品油排至下游管道中。推油过程由于成品油挥发,会产生少量烃类废气,由于废气量较小,且施工现场均在野外,有利于空气的扩散,同时废气污染源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同时项目终点处200m范围内无居民敏感目标,要求项目回收油品在项目终点处进行,因此旧管处理排放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无影响。 (4)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 ①本工程于设计阶段针对地质条件,管道主要采用定向钻+少量开挖敷设的方式,根据管线稳定的要求、沿线农田耕作深度情况及地形和地质条件、地下水位情况,开挖敷设段确定管线埋设深度一般大于管顶覆土1.5m。由拟建工程管道埋地敷设方式可知,管道铺设工作主要在距地表较浅的地层中进行,仅对浅层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不会切断地下水补给通道。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本项目定向钻穿越管道最低点埋设深度约13m~32m,穿越层位为软土层,基本不会对区域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另外,本项目成品油管道外防腐层采用污染少、强度高、防腐性能优异的三层结构聚乙烯防腐层,其中第一层为环氧涂料,第二层为胶粘剂,第三层为挤出聚乙烯。各层防腐涂料均不溶于水,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过程中的辅料、废料等在降水的淋滤作用下产生的浸出液进入地下含水层,将对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其影响程度决定于下渗量及其饱和地带的厚度、岩性和对污染物的阻滞、吸附分解等自然净化能力。由管道通过地区沿线的表层土来看,均有一定的自然净化能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基本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运营期: ①正常情况下,管道采用密闭运输方式,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事故状态下由预测结果可知,当污染物进入含水层后,地下水出现超标现象(高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石油类浓度0.3mg/L),预测30年内距泄露点180m处地下水不存在超标现象,影响范围在180m内。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潜水含水层产生一定影响,造成局部石油类污染物超标,因此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泄漏情况发生。 (5)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周边农户已有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HSE管理模式进行集中收集后,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项目所产生的弃方根据水保方案合法消纳。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6)生态环境: 施工期: 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施工活动会使原有植被遭到局部破坏,但工程沿线植物物种均为广泛分布,在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后,本工程不会使管道沿线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发生变化,也不会造成某一植物种的消失,但会造成一些植物种数量减少。施工完毕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恢复,可使植物数量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 在管道施工的过程中,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当地野生动物栖息的生境,影响它们的正常取食活动,但由于当地野生动物迁移及适应能力较强,在受到干扰后,能迁移到周边相对较好的生境,因此,工程施工对其影响较小。 总之,工程建设对管道沿线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是通过采取各种环境保护措施,这些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降低,工程建设对动植物资源的影响范围呈带状分布,总体影响较小。 运行期: 运行期正常情况下,管道所经地区地表植被、农作物生长也基本恢复正常,本项目输送管道不需加热,因而不会因管道散发的热量对植物生产造成影响。 (7)风险防范: 本工程通过合理选线、提高施工质量、加强沿线居民的宣传教育等措施后,建设单位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甬台温成品油管道项目整体的应急预案进行管理,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处于可接受水平。 (8)土壤环境: 正常情况下,管道采用密闭运输方式,不会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事故状态下由预测结果可知,当汽油泄露100d后,最大运移深度仅为4.4m(0.826mg/g浓度前锋运移深度),由于管道埋深为1.2m,实际污染物仅向下迁移了3.2m,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表层土壤(粉质粘土)能够有效的阻隔污染物的下渗,汽油泄露后基本被限制在土壤表层,在泄露后的100d内有足够的时间发现并及时处理泄露事故,避免污染事故的恶化,因此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泄漏情况发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工程为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瑞安联络线成品油管道迁改工程(甬台温成品油管道瑞安东枢纽管段迁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只要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可将本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将在工程《公参情况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91992877@qq.com)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意见表详见附件1),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七、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分公司 联系人:陈虹达 联系方式:13858621119 评价单位:河海生态环境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77-86266688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网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搜索查阅报告书全本。 附件:
公示单位: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宁波输油分公司 2025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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